诉的管理人员向无关者泄露申诉人、申诉内容有关信息,或怠慢、故意误导、恐吓、打击报复申诉人;59) 在公司内、外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偷盗,胁迫、暴力、欺骗、性骚扰,从事任何违法活动;60)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事实(这里的“罢工”是指员工集体离开工作岗位、拒绝提供劳动的行为);61) 打探或泄露他人工资、奖励、私人信息、公司或客户机密,给公司或客户造成严重损失的;62) 未经许可,擅自接触或使用他人(不限于本公司员工)的文件、计算机、设备、盗用他人(不限于本公司员工)的权限密码,影响他人工作或导致信息不当使用的;或偷听会议内容的;63) 擅自拍摄公司或客户方及公司或客户方的业务关联单位的工作环境、文件资料、人员情况等;64) 在公司任职期间,非经批准参与或独立注册公司的(即使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65)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66) 欺骗、骚扰客户、或与客户争吵打架;67) 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行贿受贿单次金额在500元以上的;68) 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司或客户方区域内进行集会或从事影响或损害 公司或客户方利益的活动;69) 擅自在公司或客户办公区域张贴、更改、取走、撕毁通知通告,给公司或客户造成严重影响或500元以上经济损失;70) 触犯刑律,被刑事拘留、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71) 参与任何非法团体、组织及其活动的;72) 客户严重投诉并书面要求退回公司的;73) 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它禁止性行为,如违反将产生对公司或客户产生轻微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74) 给公司或公司的客户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即为重大损害。3.8员工发生违纪,直接主管或知情者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公司反映或做出处罚决定。员工的功过不得相抵。3.9处罚信息将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4 本制度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修改权以及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