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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下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163KB

文档介绍
要设定,年度间可能有所变动。二、考评规则考核指标基本分90分,评价指标基本分10分,合计基本分100分。根据考核结果,计算考核和评价各分项指标完成情况,增减各项得分,总分合计最高200分,最低0分。考核指标部分,根据子公司提交的自评报告,由集团公司考评委员会审核认定后计分,审核认定的依据是各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资料(审计机构由国资委统一委托);评议指标部分,根据企业实际状况,由集团公司考评委员会进行无记名评议计分。计算结果报董事会确认。年度经营业绩考评综合得分=考核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其中:考核指标得分=Σ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三、考评指标计分(一)考核指标部分(基本分90分,下同)1、基本指标(70分)(1)利润总额(40分)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业绩考核委员会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无子公司的为单户表)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或减亏额应剔除非经营性因素的影响额,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的潜亏和上缴给集团的管理费。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实际值/目标值×基本分40,分值范围0~80分。(2)主营业务利润率(20分)主营业务利润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主营业务利润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本项指标得分=实际值/目标值×基本分20,分值范围0~40分。(3)上缴科技开发经费(10分)本项指标得分=实际已缴纳数/基数×基本分10,分值范围0~20分。2、分类指标(20分)本项指标得分=实际值/目标值×基本分20,分子分母有为负数时,按照数值长度占比计算,分值范围0~40分。(1)房地产和制造企业:主营业务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无子公司的为单户表)主营业务收入,主要考核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当年增长数/上年数。(2)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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