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在一个季度以上未按编制配到位,缺位的岗位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与各企业经营班子共同指定工作负责人,该项工作负责人享受该岗位系数50%的比例(班子成员除外)。(三)经营班子成员得分等级为: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一等,按100%兑现;考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的为二等,按90%兑现;考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的为三等,按80%兑现;考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70分以下的为四等,按70%兑现;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五等,按60%兑现。(四)内部预期收入激励:经营班子成员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按实际所得的奖金,集团按比例计提企业内部预期收入划入其个人账户。(具体按集团下发的内部预期收入试行办法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由于资产投资、企业经营发展、工作调整等原因导致对企业经营班子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集团绩效督查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第十八条集团成立绩效督查组,由集团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督查组成员。集团管理信息部为绩效督查组的日常工作机构。绩效督查组成员部门分工如下:会计部负责所有财务指标的收集、跟踪、分析,每月10日前出报表;审计部负责利润及八项辅助指标的核实、审查,人力资源部、行政部配合团队建设指标的督查;管理信息部负责每月指标进展的汇总、统计、反馈和日常督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第十九条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的终审,财务指标以审计部审计数据为准,非财务指标按各职能部门考核结果统计。第二十条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经营业绩参照此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主要适用对象为集团内已正常运营的独立核算企业,尚处于建设期间或预算内亏损的企业参照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具体工作由集团绩效督查工作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的考核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