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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年度绩效与薪酬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收集汇总各项指标得分并核算总分,报绩效主管副总审核;其他人员由部门经理将主管评议得分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汇总各项指标得分并核算总分。第四章考核实施第九条考核时间(一)部门绩效:每季度上旬对上一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其中第二季度为半年考核,第四季度为年度考核。(二)个人绩效:每月上旬对上月进行绩效考核。第十条考核流程(一)部门考核1、企管部汇总收集各项考核指标得分;2、企管部核算绩效考核指标得分;3、报考核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二)个人考核1、被考核人直接上级进行主管评议;2、报部门经理审核;3、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4、报人力资源部;(三)考核结果实施1、人力资源部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下月员工绩效工资中予以体现;半年与年度考核与年终奖直接挂钩;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和职务的重新核定直接挂钩。2、考核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结果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部门和个人考核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考核人直接上级应在收到考核结果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指出优缺点,进行双向交流。3、考核结果申诉:被考核人收到考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请于收到考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将予以复议。如发现绩效考核结果显失公平的,将予以调整并补偿相应损失。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是员工工资奖金发放、薪酬调整、晋升、降职、调动、评选先进、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之一。工资奖金发放:月度绩效指标得分将在下月绩效工资中予以体现;薪酬调整:公司以半年为单位,根据半年或年终考核结果进行员工薪酬标准调整;晋升、降职、调动、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以半年为单位,根据半年或年终考核结果进行员工晋升、降职、调动或解除劳动关系;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3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其他相关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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