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工商质监局)提出申请,填写《武胜县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扶持资金审批拨付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由农业局(或工商质监局)对获证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对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获证主体,在《武胜县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扶持资金审批拨付表》加注意见,再交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加注意见,然后报县政府领导审批,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拨付奖励、补助资金给申报主体。第三章附则第五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2年。原《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胜府办函〔2009〕139号)同时废止。第六条政策解释。本办法由县农业局与县工商质监局负责解释。武胜县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扶持资金审批拨付表申请单位:申报内容获证产品名称证书类别产品个数获证时间奖励标准(万元)奖励金额(万元)奖励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业务部门意见:签字:时间:主管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时间:财政部门意见:签字:时间:政府领导意见:签字:时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申报认证经费预算表费用事项无公害农产品(元/个)绿色食品(元/个)有机产品(元/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元/个)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样品检测费(含水样、土样)2000450060006000资料整理300012000300017000050000055000资料审核30001000054000(3年)400001500取、送样费500500500500标志设计费用2000300030005000标志使用费1000×31300×33000元/年(按实际使用数量收费)38500基地检查接待费500×2(2次以上)500×4(4次以上)600×5(5次以上)600×8合计145003590069500224300500000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