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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海安镇孙庄小学章程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98 |  大小:507KB

文档介绍
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第六十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在每年绩效考核时予以表彰奖励。第六十一条: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效果极差,学生反响强烈的教师实行下岗制,学校行政有权责令其转岗或待岗。第六十二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本校《教职员工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生管理第六十三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可实行定期轮换,使大多数学生的组织能力能得到锻炼与提高。第六十四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第六十五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春蕾班”“希望工程”、“手拉手”、“168爱生行动”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第六十六条:学生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六十七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第八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教育管理中心和海安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第六十九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七十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第七十一条:本章程自海安县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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