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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优秀人才团队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占50%以上,平均年龄不超过55岁Р2、创业领军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以上;具有海内外成功创业经验,曾在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3年以上,具有成果实施产业化的经历;拥有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Р3、创新领军人才。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有明显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对某一专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在我市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Р4、院士及博士后。根据研究院发展需要和东莞市以及广东省电子信息领域的发展急需,引进此类人才。Р第六条人才的申报立项。由科技创新部负责对优秀人才团队的选择和引进,并向省市科技部门申报备案。待立项完成,跟踪落实省市配套经费,以便专家得到优厚待遇。Р第七条后勤保障。由科技创新部负责对省市配套经费的使用,根据相关情况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分站以及专家工作室,以及相关的实验室,相关实验设备及仪器的购买。保障优秀人才团队有良好的工作环境。Р第八条备案建立。科技创新部要建立相关优秀人才团队档案,以供统计和查询,并配合省市科技部门,研究院对人才团队的抽查和调研。建立人才团队的科技成过季度、半年度,年度汇总备案,跟踪团队项目实施情况。Р第九条成果转化。科技创新部负责协助引进人才团队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并选择好的项目进行孵化。Р 附则Р第十条修改本章程,须经院务会议同意并经院务会三分之二参会人员通过,报院长审议批准。Р第十一条本章程由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科技创新部负责解释。Р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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