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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上待遇执行的,应发工资按照公司相关政策及各单位绩效考核规定执行。Р⒋对新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福利费列支),报到后1年内按季发放。Р有关要求Р⑴新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1年后通过考核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保护期包含见习期。Р⑵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对应学位的,应发工资保底标准降低一个等级执行;双学士本科生按对应标准上浮200元执行。Р⑶应发工资保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对应标准,在单位当月人均核发工资水平外进行差额增核,如单位人均核发工资高于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Р⑷应发工资保底标准中不包含先进及优秀员工津贴、中夜班津贴、加班费、延时工资(三班补贴)、点检员津贴、保密津贴、团委书记津贴等各类津补贴。Р第十二条管理及考核Р(一)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由人力资源部直接联系,各单位管理,其他引进的人才由所在单位管理。各用人单位须在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完成工作目标的考核要求,以及考核结果的应用,要深入了解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进行过程管理和定期评价,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要对照目标责任制任务书(或者招聘公告),及时严格进行试用期和首次劳动合同期的考核,对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须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上情况需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Р(二)人力资源部定期、不定期对引进人才的工作及业绩等情况进行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的意见。Р第十三条其他事项Р引进人才的报到、工作安排、户口迁移及社保关系等事宜,由各用人单位自行负责。人力资源部可协助解决在大学生宿舍居住的事宜。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四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关于调整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毕业生待遇的通知》(XXXXXXXXXXXXX号)文件同时作废。Р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按公司专项考核细则进行考核。Р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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