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人才引进伯乐奖”实施办法Р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学校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鼓励广大教职工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举荐贤良,特制定本办法。Р一、评选对象Р在引进高层次人才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教职工、团队或单位。Р二、奖励条件Р被举荐的高层次人才,一旦被正式录用,在办理完所有报到手续后,学校将依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对举荐人、团队或单位(学校人事部门除外)给予相应奖励。Р三、奖励标准Р1、举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一名,奖励10万元。Р2、举荐国家科技奖第一、二名获得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举荐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学者,或国内外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学者一名,奖励 1-2万元。Р3、举荐“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相当层次人员一名,奖励2-8千元。Р四、评选程序Р1、申请者填写《合肥工业大学“人才引进伯乐奖”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论证材料。Р2、经相关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Р3、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将材料提交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进行初审。Р4、报校长办公会审批。Р五、评奖时间Р从2009年开始,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人才引进伯乐奖”评选活动,对举荐人、团队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金和证书。Р Р六、附则Р举荐人、团队或单位应积极配合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做好被举荐人才的引进工作。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