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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引进。Р 第四条各类特殊人才引进由公司领导对计划引进的人才进行考察和初步界定。Р 第五条公司领导讨论决定后,对于符合要求的引进人才,各主管领导或职能部门抓紧协商落实引进人才的待遇,传递给人力资源部,协商不一致的要及时给予答复。Р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引进手续,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以利于引进优秀人才工作的顺利进行。Р 第七条特殊引进人才的应聘时应提供本人简历、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重要社会兼职等资料。Р第四章工作安排和合作方式Р 第八条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做到量才适用,尽量为引进的特殊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使其具备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能得到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引进人才的工作开展,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Р 第九条公司使用人才不求所有,只求所用,与引进人才的合作方式可多种多样,除全职方式外,还可采用项目合作、兼职、顾问等方式进行合作。Р第五章管理和考核Р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对引进人才适时跟踪了解工作情况,引进人才要向本部门及分管领导提交工作报告,定期汇报工作情况。Р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每年对引进人才进行单独考核,并提交考核结果报公司审定,考核结果合格继续执行引进人才待遇,不合格的采取降薪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Р 第十二条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等同于普通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Р第六章待遇Р 第十三条公司引进有各类特殊人才工资待遇参照市场化用人标准与引进人才协商后,报公司批准执行。Р第十四条对于引进人才做出的特殊贡献,由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可实行特别奖励。Р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供特殊的办公设施。Р 第十六条引进省外特殊人才,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累计假期集中休假。Р 第十七条享受公司的各类保险待遇。Р第七章附则Р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Р第十九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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