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Р(7)无故不接受学校(级组)或上级的工作安排,不思进取,Р工作推三阻四,敷衍塞责,工作效果差的;Р(8)拉帮结派,在集体中闹不团结,经常传递负能量,大局观念差,有损害学校或集体声誉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Р(9)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常迟到、早退,一个月迟到、早退超过10次,或一年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Р(10)近2学期师德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下等次。Р(11)其他有损师德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Р五、关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的推荐工作Р每学年2次师德考核均评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方可推荐为优秀等次人选。除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对国家、集体有重大贡献者,5年内已经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不再推荐为优秀等次人选。由校务会议提出推荐初步人选,经学校行政班子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推荐人选,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Р六、工作要求Р(一)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学校要加强对评优评先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Р(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学校成立评优评先考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方秋辉,副组长:杜漫滢、蔡汉荣、吴素贞、辜慕华,成员:郑树蓬、黄奕芳、张坚泽、郑玉燕、谢英姿、郑瑞霞。学校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Р(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在评优评先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Р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起施行。解释权属学校校务会议。Р潮州市枫溪区枫溪小学Р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