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党员群众公认。(十三)“服务之星”评选范围及条件范围:区优秀的法制宣传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条件:1、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精通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社会效果好。四、评选方法和评选程序评选采取统一组织,分项实施的方法进行。(一)宣传发动、组织申报。根据不同项目的评选标准和名额,以通知的形式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各项目组予以通知实施,做好推荐工作。(二)征求意见、推荐提名。各项目组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表和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三)材料汇集、各项目组初审。各项目组将上报的事迹材料及时汇集,对照评先评优的方案要求,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及事迹材料上报。(四)公平公正、专项评选组初评。各专项评选小组对照评先评优方案进行初评,根据上报的材料,初步落实出优秀候选人。(五)确定人选、局领导小组审定。局领导小组成员在专项组初评的基础上,严格审定,对候选人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进行公示。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要组织全体干警、法律服务人员、人民调解员全员参与争创活动;注重典型的培植培养,加强督查和备查的力度,不断提高争先创优能力和整体水平。(二)确定专人,明确职责。要把争先创优活动当做推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做到早布置、早安排,按照评选标准,落实好推荐人选,坚持“宁缺毋滥”,把好质量关。(三)公开透明,确保质量。在评选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通过评先评优,努力增强干警和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再创工作佳绩!司法局评先评优工作方案责任编辑:田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