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具体讲来,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考虑: 1、依法保护和管理。依据法律法规是大前提,是最有效的支撑力量。依法是引导、是管理,更是保护。公民有依法享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因为他有依法守法的义务;由于公民履行了依法守法的义务,所以拥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是对宗教作为社会实体而产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各种关系、行为和活动进行调节;确保公民有信仰和不信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预行政、教育、司法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宗教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兵役法》等有关法律中关于宗教的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的专门法规规章,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等。 2、进行公民教育。对公民,包括信教和不信教进行教育,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一是普法教育,二是科普教育。普法教育,主要是普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科普教育,主要在社会和国民教育中普及现代科学知识,引导人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此外,还有人文教育,主要是在社会和国民教育中进行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文化、中华传统美德等的教育。公民教育,包括对不信教和信教公民的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渐进过程,既不能急进,也不能停步。急进,有可能拔苗助长,得不偿失;停步,便有负于人民信任和历史担当。在进行公民教育时,尤其是进行人文方面的教育时,会因地域、文化等方面的不同需要而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比如,在信教公民多的地方与信教公民少的地方,具体操作办法会有所不同。但无论具体形式如何,公民教育都是要有利于国家安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有利于培育、弘扬积极健康的科学人文理性精神。 3、支持宗教界积极探索。宗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