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性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的由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统一化疗方案所需的抗结核病药品。每次服药都要在医务人员的面视下服用,通常需要三种或四种抗结核药物一起服用,遵医嘱每日或隔日服用,但要连续月艮用6—8个月。Р抗结核治疗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通过正规治疗85%以上的初治结核病人都可以被治愈。经过治疗,两星期后传染性可基本消除,若在服药初期症状好转后治治停停,就容易复发或产生耐药性。Р 四.对结核病人如何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行政干预和执法监督,确保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工作的落实。按照国家机关法规,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应从各级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等)转至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统一治疗和管理。各级医疗保健单位,个体诊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管理的要求做好对活动性肺结核病的疫情报告及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工作。Р 五.为何肺结核病人必须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 Р为加强结核病人的规范治疗和管理,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将肺结核病可疑者和肺结核病人转至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统一的检查、督导化疗与管理。许多医院的医生和病人对此规定不理解,难道医院不能治疗结核病吗? 回答是肯定的。因为结核病的正规彻底治疗必须有6—8个月的疗程,且需要多种药物联合使用,才能彻底治愈。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要求病人每次服药均要在医务人员的面视下服用,以保证尽可能地治愈所有的结核病人,减少结核病的传播。Р而绝大多数结核病病人首诊于综合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因其本身的工作特点,很难形成医生与病人间的固定联系,难以实现对结核病人治疗全过程的督导管理,很多病人由于病情好转或药物副反应而私自停药,或由于经济原因等私自购买便宜的劣质药品,难以得到科学规范的治疗,滥用抗结核药品的结果是产生了大量耐药结核病人,增加了结核病的治疗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