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的专业中开设“普通话与教师语言”及“普通话”训练相关课程,这些专业的学生必须修够相应的学分,并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Р 第十三条非教师教育专业通过“基本功训练”及举办培训班、讲座等活动大力推广普通话,提高学生的普通话水平。Р第四章规范文字应用Р第十四条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对于语言文字规范化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Р 第十五条一切教学活动用字必须规范。教师课堂板书、批阅学生作业、制订教学计划、撰写教学设计及教学工作总结等教学活动必须使用规范汉字。Р 第十六条校园用字必须规范。学校公文、校报校刊,校园网页、宣传材料,学校的各类标牌、板报、宣传栏,校办产业的广告、产品说明书及领导批阅文件等,用字必须规范。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Р第十七条加强规范汉字书写教育,不断提高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水平。Р 第十八条在教师教育专业开设“汉字书写”课程,非教师教育专业通过“基本功训练”及举办培训班、竞赛等活动大力推行规范汉字。Р第五章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Р第十九条精心组织好每年九月第三周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Р第二十条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使之成为提高学生素质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Р第二十一条基层语言文字推广由班级双推委员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担负全校语言文字的普及推广工作Р。Р第二十二条发挥学校语言文字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优势,组织课题研究,促进普通话和规范字的社会推广,更好地服务地方、服务社会。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Р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解释和修改权在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