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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70KB

文档介绍
美德, 知荣明耻, 公道正派, 维护社会正义, 引领社会风尚, 为学生做好表率。注重师表风范, 言行雅正, 举止文明, 仪容仪表整洁得体, 语言规范健康, 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自尊自律, 清廉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 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自觉抵制一切有损教师身份和职业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高校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九条要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各高校要成立由学校党委牵头, 组织、宣传、人事、教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执行机构, 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师德建设实施办法, 精心实施, 扎实推进, 务求实效。第十条要做好师德建设的政策配套工作。各高校要根据学校自身实际, 针对教学、科研、管理等不同教师群体的岗位职责, 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根据不同的职业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和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 将师德规范落实到教师日常工作中。第十一条要完善并实施师德考核制度。各高校要制定操作性强的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奖惩等细化措施和实施办法, 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要作为对教师的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优奖励、晋级提拔、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 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第十二条要不断推进师德建设的改革创新。各高校要把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 积极探索招聘新入职教师的道德考察、师德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有效形式, 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要定期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等活动, 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 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 充分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推向深入。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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