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办[2004]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本公司建立相应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配合本辖区内主管部门进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跟踪、报告和管理工作。Р建立公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管理部门,由医疗部经理专职管理,负责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信息收集、跟踪、报告和管理工作。Р建立和保管与不良事件相关的文件档案,明确标识档案,方便随时调用。Р档案内容应包括:Р不良事件信息;产品信息;原因分析;企业补救措施;相关文献及其他报告材料复印件。Р对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实施有效监测,对发现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进行详细记录、按规定报告。Р重点监测品种应报告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其他品种报告与医疗器械有关的死亡或严重伤害事件。Р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发现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Р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附表一),并按季度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严重伤害事件应于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死亡事件应于24小时内报告;死亡病例还应同时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Р使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制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相关表格。Р每月对本公司所经营的医疗器械出现的可疑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积极手段或措施防止和减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蔓延和再次发生。Р主动召回已产生严重后果,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产品,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局)报告。Р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上应补充注明的有关安全性资料。Р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Р开展不良事件与产品的相关性研究。Р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统计资料,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个人不得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