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控制当局签发给捕捞者的编号。Р为符合本节(b)的要求,加工者收购去壳软体贝类时只能接受那些在盛装去壳贝类的容器上附有符合本法规1240.60(c)要求的标签的货。加工者必须保存证明所有去壳贝类业已符合本节要求的记录。这些记录必须记明:Р接货日期;Р贝类的种类和数量,以及Р产品包装和再包装人的姓名和证书号码。Р法规1240 传染病的控制Р2.引用21CFR 1240部分Р3.1240.3部分的修订包括(r)的修改,以及下列(s)、(t)、(u)的增加。Р§ 1240.3 通用意义Р(r) 软体贝类:任何新鲜或冷冻的可食用的牡蛎、蛤、贻贝、扇贝或它们的可食部分,完全由闭壳肌制成的产品除外。Р(s) 认证编号:贝类控制当局发给软体贝类加工者的一个特定的字母和数字组合。Р(t) 贝类控制当局:指一个联邦、州或国外机构、或是君主部落的政府,其依法从事包括诸如:软体贝类生长区分类,实施贝类捕捞管制及对软体贝类加工者进行认证等活动。Р(u) 贝类标牌:捕捞者或加工者贴在贝类原料容器上的捕捞情况记录。Р4.1240.60节标题作了重新修订,修改后取消了原(a)的内容,并在两次出现“贝类”一词之前加上“软体”一词,并加入下列的新的(b)、(c)、(d)。Р§ 1240.60 软体贝类Р(b) 所有贝类原料必须附有一个标牌:说明贝类捕捞的日期、地点(州、位置)。种类、数量和捕捞者(即:提供贝类控制当局发给捕捞者的认证编号,若没有取得认证编号,则要提供捕捞者的名称和捕捞船的注册号。)装运散装贝类原料的船上可附一份包含有同样信息的装运清单或类似装船文件,以替代贝类标牌。Р(c) 所有去壳软体贝类的包装容器必须带有标签。写明这些贝类的包装者和再包装者的名称、地址和认证编号。Р(d) 不具备上述标牌、运输单位和标签,或带有标牌或标签但不含本节(b)和(c)要求信息的任何软体贝类,将被扣留或禁止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