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进行燃烧发烟。 8.1.4 产品烟熏后、包装前应迅速冷却至产品保存所需的温度。 8.1.5 应在熏制或加热过程中有效地控制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生长和毒素的形成。 8.2 腌制水产品 8.2.1 腌制操作应在独立的加工区域内进行,不应影响其他的加工操作。 8.2.2 加工用盐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应重复使用,贮存场所应清洁干燥,避免污染。 8.2.3 用于腌制的容器,其结构应能防止产品在腌制过程中受污染。 8.3 罐藏水产品加工罐藏水产品(冷藏产品除外)的生产企业,还应同时符合 SN0400 的要求。 8.4 其他对于必须使用传统工艺生产加工的产品,在保证水产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可以按传统工艺生产加工。 9 包装、贮存与运输 9.1 包装 9.1.1 包装容器和包装物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应改变水产品的感官特性。 9.1.2 包装容器和包装物料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不破损。 9.1.3 水产品的包装不应重复使用,除非包装是用易清洗的、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并且在使用前经过清洗和消毒。 9.1.4 内、外包装物料应分别专库存放,包装物料库应干燥、防虫防鼠,保持清洁卫生。 9.1.5 水产品的外包装应标识清楚。 9.2 贮存 9.2.1 贮存库内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应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应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或者串味的食品。应设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定期消毒。 9.2.2 库内物品与墙壁距离不少于 30 厘米,与地面距离不少于 10 厘米,与天花板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分垛存放,标识清楚。 9.2.3 预冷库(保鲜库)、速冻库、冻藏库应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预冷库(保鲜库)的温度应控制在 0-4℃之间;冻藏库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速冻库温度应控制在-28℃以下;干制品等其他成品库的温度、湿度应满足产品特性要求。 9.3 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