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此期间,如果职员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6.如试用合格,将由试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部门经理或主管该业务口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生效。第二十条入职引导人7.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职员接受在职培训。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向新职员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新职员都可咨询入职引导人。第二十一条工作时间9.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即以完成职务工作职责为原则;正常情况下每周工作五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确实不能完成任务的可以由部门主管自行安排加班。报到第二十二条新进员工携带录用通知书和其他材料到人事部注册报到。报到事项有:1.签订试用合同;2.签订遵守规章和保护公司秘密承诺;3.申领工作证;4.申领办公用品和其他用品;5.填写员工登记表;6.提供联系方式交主管和前台接待员。试用期考核的具体操作程序第二十三条新员工试用期跟踪:新员工到职之日,人力资源部将已填写员工基本资料的《新员工试用跟踪表》交给部门负责人,由新员工的直属管理者安排工作并在跟踪表上填写“试用计划”;新员工到职一至二个月(最迟不超过二个月),由新员工直属主管在《新员工试用跟查表》上填写“试用结果考察”的相关要求内容,员工认可签名后经部门主管(经理)核准交人力资源部。第二十四条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试用期满的员工(其他考核方式不变)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周发给考核所需表格,这一做法并不表示员工到职三个月就必须转正定级,而是出于规范管理需要,使人力资源部及时了解新员工适职情况。离职方式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