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成人学历教 育班,我方分成部分的15%上缴学院,5%归继续教育部,80% 系部留用(已办的全日制脱产班按原规定执行,我方分成部 分的25%上缴学院,5%归继续教育部,70%系部留用)。Р(三)?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组织的培训,各系部所收培训 费的25%上缴学院,5%归继续教育部,70%系部留用,培训所 需耗材费按实收取,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学院。如果在培训中, 仅使用学院教室的,上缴学院经费为15%;使用计算机房、 语音室及一般实验实训设备的,上缴学院经费为20%。Р在校外组织的培训,各系部所收培训费的10%上缴学院, 5%归继续教育部,85%系部留用。Р(四)继续教育的教学任务由相应系部统一安排教师上 课,系部可从教师的酬金中适当收取管理费用。Р(五)?教师继续教育所得各项收入的税金由教师本人承 РР担。Р(六)?继续教育部的专户经费,用于继续教育管理和奖 励费用的开支。其主要用途为:上级管理费、年审费、调研 费;招生宣传与广告费、税金、差旅费、印刷费、招待费及 办公费等项开支;外聘人员工资、有关人员的补助及其它各 项开支;继续教育工作奖励费。各系部继续教育各项收入, 60%用于发展基金,包括宣传、会议、奖励、开拓新的办学 渠道和改善办学条件等项开支;40%用于各类劳务酬金。Р第四章奖惩办法Р十二、为了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 学院对继续教育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作 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视贡献大小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费用 在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中支付。Р十三、对于引进的培训项目,各部门可根据引进人贡献 的大小,给予必要的引进费,引进费一般控制在我院收取培 训费的5%以内,引进费在部门留用的经费中支付。Р十四、在办学过程中,对违反学院规定的部门,经查实 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负责人和责任人以经济处罚与纪律 处分。Р第五章附则Р十五、本办法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