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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Р3、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Р(1)分管人事的院长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以及意见征询反馈情况。Р(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Р(3)进行表决,以超过党委会会议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Р4、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拟任免人选,任免前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Р5、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拟提任的医院中层干部在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Р 6、在竞聘和考察中,岗位无合适人选的,由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Р 第十七条聘任Р 1、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党总支和行政予以聘任,聘期3年。Р实行任职前谈话制度。由党总支指定专人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谈话。Р所有干部进行任职前集体谈话,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廉洁承诺书。Р4、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予续聘,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如竞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可空岗,可由医院指定负责人。新竞聘人员可竞聘正副职岗位,新提拔人员均为副职(正职空缺时,可主持工作)。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原则上需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不含试用期),并具备正职岗位的能力和素质要求。Р本着个人意愿与组织需要相结合,根据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降职或不予聘任使用。Р第四章干部任期与退出机制Р第十八条中层干部任职届期、交流调整与回避原则Р中层干部任职实行聘任制,每聘期为一届,每届期Р为3年,定期换届。Р(二)中层干部交流调整原则。Р1、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交流的,或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或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Р2、行政、后勤、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应当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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