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主要特长;②主要缺点和不足;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Р5Р(7)在向局党委汇报后,考察组就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本人反馈。Р(8)考察一般在党委会后的两周内完成。Р(三)讨论决定阶段Р(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委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书面逐个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Р(2)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局党办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③进行无记名票决,党委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Р(五)任职阶段Р(1)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公示在党委会决定后进行,一般为七天;公示前,由党办通知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和拟任单位负责人,并与公示对象谈话;公示地点一般为教育局机关和公示对象所在单位。Р(2)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任校(园)级和机关中层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 6Р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Р(3)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谈话内容为任职岗位要求、廉洁自律要求、履职任务事项等。Р(4)公示前谈话,一般在党委会议决定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任前谈话,一般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Р(5)干部任免纸质文件发至中小学校(园),并上报区委组干部门和市教育局党委。Р Р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Р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