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从事煤矿生产的职工要签订师徒协议四个月以上;在岗员工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日常组织员工安全学习每周不少于一次。Р第十二条严禁外委队伍私自聘用其他外委队伍员工和雇用当地人员。Р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外委队伍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经营的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助理和副总工程师。成员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安全监察局、煤矿管理中心机电处、煤矿管理中心经营管理处、煤矿管理中心生产指挥中心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领导小组下辖考核办公室(设在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核实外委队伍人员状况,统计、考核人员流动率;煤矿管理中心生产指挥中心负责考核外委队伍生产、煤质计划、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煤矿管理中心机电处负责考核外委队伍工作面设备的完好率;安全监察局负责考核外委队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所包头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综合考核办法并收集汇总各部门的考核意见,向考核领导小组定期汇报,经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评定后,公布考核结果。Р第四章外委队伍退出制度Р第十四条外委队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予以淘汰并立即终止合同。Р1.发生两次1人死亡事故或一次2人以上死亡事故的;Р2.出现重大设备和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Р3.连续两次未完成季度生产(施工)计划任务的;Р4.连续两次未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任务的;Р5.一次考核人员流动率(未经同意私自更换的)超过10%的,一年内累计考核人员流动率超过15%以上的;Р6. 连续2个月以上拖欠工人工资的; Р7.有意隐瞒并使用违法犯罪人员的;Р8.年度内累计出现二次及以上群体上访事件的。Р第五章其他要求Р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Р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