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通知书的程序进行。为防止分包方围标或串标,保证项目利润空间,招标时应参考集团公司公布的分包指导价格合理确定标底。Р第三十五条同一招标内容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分包方参加竞标,原则上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分包方,以利于相互竞争和制约。Р第三十六条采用议标方式选用分包方时,原则上参与议标的分包方不应少于两家。议标时应对分包方的报价、资源配置、施工组织、安全质量措施等进行评价,公平、合理选用分包方。Р第三十七条合格分包方名录中的不同等级分包方参加同一施工内容的竞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优秀分包方,其次是良好分包方,再次是合格分包方。Р第三十八条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市场化竞争的前提下,对紧密层分包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选用,积极与有实力的优秀分包方建立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培育建设一批企业施工生产骨干队伍。Р第三十九条子(分)公司或项目部对招(议)标全过程要有记录,收集招(议)标资料并存档。项目部要根据招(议)标结果和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将分包方使用情况上报子(分)公司主管部门,以便子(分)公司实施动态管理和统一部署。Р第六章合同签订与履行Р第四十条项目部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机构,业务主责部门为工经部,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合同起草、评审、签订、补充及履行等工作。Р第四十一条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分包方不得未签订合同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内容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Р第四十二条项目部应参考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现行的合同范本,并结合项目特点和有关新增政策法规起草合同条款,严禁直接使用合同范本。Р第四十三条严格执行分包合同两级评审制度、项目部党政联签制度,项目部拟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必须严格完成二级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签订。Р第四十四条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收取履约保证金,对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