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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站Р30元Р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水利部采用的政务信息稿件Р100元Р奖励原则:1.在新闻媒体所发表的文章必须是正面报道,对宣传企业形象和倡导企业理念有积极作用和良好效果的。2.外单位和社会人员在新闻媒体发表文章正面宣传集团公司的,享受同等奖励。3.有偿新闻、付费专版等不在奖励范围。Р 配套奖励及稿酬发放工作于次年初进行,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企业将本年度本单位(部门)被采用稿件及稿酬通知单的复印件收集整理后,作为配套奖励凭证,于次年1月20日前报企业文化部,企业文化部对收集到的相关奖励凭证进行核查汇总统计,并提出配套奖励实施方案及稿酬发放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后实施。Р被集团公司网站、《工作简报》采用的新闻信息稿件,500字以下的每条稿酬15元;500字以上的每条稿酬30元。Р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集团公司每年开展一次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每年的评选活动通知进行;对获得公司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适当给予物质奖励。Р如违反本办法擅自发布新闻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Р 其他Р涉及集团公司的各类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有关部门要及时通知企业文化部派员参加,以便及时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Р各所属企业要按照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做好年度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宣传工作分管领导,落实兼职宣传工作人员,列支必要的宣传工作经费,配备宣传工作相关器材和设备,确保宣传工作顺利开展。Р 各所属企业主要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图片、音像及重要对外宣传成品等有关宣传资料要收集齐全,并于次年的1月20日前统一报送企业文化部。Р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在区级以上媒体或报刊杂志发表新闻稿件的,要在见报的10个工作日内将发表作品报企业文化部。Р 附则Р各所属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宣传工作管理办法。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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