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范畴,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兼职教师多形式、多地点教学的特点,建立符合兼职教师工作特点的教学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建立兼职教师业绩考核档案,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考核和动态管理。Р5.实行优胜劣汰制度。教师考核坚持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严格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实现教师队伍的优胜劣汰。师资紧缺专业考核合格的教师可续聘;师资充足的专业考核良好的教师予以续聘;对考核不合格、教学效果不好、学生意见较多的教师要解聘。对连续聘用两年以上,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的教师,第三年开始,按500元/年津贴递加。Р(八)立足岗位职责,严格教师管理Р1.明确岗位职责,严格上岗条件。按照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要求,严格制定和执行各级教师岗位的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凡上岗的教师必须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明确教师的责权利,促进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科研水平。Р2.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转岗机制。对于在聘任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反映差、出现教学事故以及有违背师德行为的教师,视具体情况作出调离教师岗位或进行降级聘用的处理。Р3.制定相关政策,引导正向流动。学校制订向教师岗位倾斜的相关政策,鼓励具备教师岗位上岗条件的其它岗位的教职工向教师岗位转岗。Р4.完善考核办法,加强教师考核。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教师考核坚持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高聘、续聘或低聘各级教师岗位的主要依据,通过严格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实现教师队伍的优胜劣汰。对未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效果差的专任教师在年终评优和职称晋升时实行一票否决,连续两年未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质量测评未达到良好等次的,实行高职低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