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报告表”,如发生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则需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上报本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Р2.门诊医生、护士在接诊时遇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ADR,根据患者情况准确、客观填写,对患者及时诊治处理。Р3.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对收集的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评价、处理,每季度向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集中报告。Р4.对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应迅速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由监测中心迅速提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委员会,在组织有关专家讨论、调查、核实后,作出关联性评价,并书面上报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Р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密切跟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通报的有关信息,对已通报需重点监测的药品,通知有关部门及监测员,密切跟踪监测,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暂停发药或停止药品购入等相应措施,防止或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Р㈢报告范围Р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各监测点需报告发现的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及可疑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按以下原则对院内收集的报表筛选、归类后,按要求上报。Р1.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Р 2.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Р3.预防接种及其他药品发生的群体药品不良反应。Р三、处罚Р在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50元的处罚。Р⑴无兼职人员负责科室和病房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Р⑵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者;Р⑶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者;Р⑷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者;Р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造成严重后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