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积极性,真正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特制定本办法。奖励办法: 1.各级医护人员向监测办公室提供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表一经审核采纳, 根据报告质量予以奖励。 2.如提供特别有价值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包括提供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或药品说明书上未收载的新的不良反应的报告),予以特别奖励。处罚办法: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1.无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部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的。 2.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者。 3.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匿而不报者。 4.隐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资料者。 5.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其有关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备注: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药害事件。指药害事件在全院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二级:较大药害事件。指药害事件在医院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 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三级:一般药害事件。指药害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 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药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