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征求意见稿)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40 |  大小:503KB

文档介绍
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兼内审员。Р4.2.2.3 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Р按要求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内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有落实记录。Р组织落实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健康管理、原料索证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进行相关记录、建立档案。Р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保存检查记录。Р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Р4.2.4 沟通Р4.2.4.1 外部沟通Р设置专人负责对有关单位或人员及时开展工作沟通、协调,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尤其是已知或可疑食品安全风险的,保证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Р需要沟通的对象有:供货商、顾客或消费者、主管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或食品安全体系可能产生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人员。Р沟通的内容作为对本体系管理标准应用改进的主要指标之一。Р4.2.4.2 内部沟通Р建立单位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各有关岗位人员的沟通机制,能及时将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及时传达和控制。Р需要沟通内容包括有:法律法规等要求及监管情况、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媒体舆情有关报导、食品安全知识与培训、关键风险点防控知识、餐饮服务重要活动、加工经营场所变化、新食物品种或新服务项目、管理人员变动、从业人员更换等及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Р从业人员要求Р4.3.1 能力要求Р从业人员应熟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具备岗位食品安全规范操作和风险防控的能力,自觉遵守相关法规。Р4.3.2 人员健康要求Р4.3.2.1 从事直接入口岗位(烹调、专间、成品分餐、三明治和汉堡包的最后程序制作、水果切配、饮品制作等)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