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荣誉评选以关键业绩和行为作为主要评选指标,强调团队和个人的共同发展,评比对象不受职业、年龄、性别的限制。Р第六条:荣誉坚持评选程序规范、评选过程公正透明、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Р第七条:各部门在推荐人选时需依评选标准、推荐比例慎重推荐,被推荐团队及人员的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编造。Р第三章评选的程序Р第八条:各部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提报原则,依据各奖项评选条件和比例,采用民主评议、综合考评的形式推荐候选团队和个人,并按公司相关规定提交候选名单及书面资料。Р第九条:评审小组依程序展开评审工作,将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材料退回申报部门,将评选出的个人或团队奖项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评议,若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由荣誉评审小组取消对应奖项并补评。Р第十条:荣誉评审小组选择在月度、年度会议上公开表彰优秀单位、团队或个人,并可邀请部分获奖个人或团队代表(家属)在大会上发言。Р第十一条:评选奖项属个人性质的,获奖实物、现金等奖励属个人所有。评选奖项属团队性质的,获奖实物、现金等奖励属团队所有,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分配,没有明确分配比例的,由团队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Р第十二条:集团行政人资总部将公司内部获奖团队或个人的评选资料记入档案,作为晋升、调薪等人事变动参考依据。企业文化部将相关资料整理成册,形成《优秀团队/个人事迹简介》、《年度最具成就奖事迹简介》树立标杆典型传承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Р第十三条:公司在月例会或年中、年度总结表彰会上举行颁奖仪式,授予获奖者相应荣誉称号、获奖证书、董事长签名的嘉奖信或证书、奖金、车辆或其他奖励。同时将相关案例择优在公司荣誉榜、宣传栏、内刊上公示宣传。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行政人资总部制订并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本规定由行政人资总部负责执行前的培训与解释。Р第十五条:附件1:公司员工荣誉评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