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要求确认合同,则即使其中一方当事人未实际签署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受仲裁条款的约束。文莱仲裁法第四部分规定文莱法院对于1958年纽约公约成员国做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承认和执行,除非有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确切理由。Р为执行1958年纽约成员国根据纽约公约做出的仲裁裁决,纽约公约第二条对相应的法律要求做出了明确要求和界定。文莱仲裁法第八部分规定,如果法院认为仲裁协议无效、无法执行或裁决事项不属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的,则法院可以决定不执行该仲裁裁决。Р商事仲裁在文莱日益受到欢迎。文莱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履行持积极态度,如果争议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的,法院通常会自动做出停止诉讼程序的裁定。如果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仲裁员枉法裁决等刑事犯罪行为或实际上无争议可仲裁的,法院会停止执行仲裁裁决。文莱法院非常赞同仲裁协议,对调解协议也持肯定态度。Р十、根据文莱法律哪些事项可以进行仲裁Р总的来说,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争议都可以纳入仲裁范围。可以仲裁的事项应该是当事人自己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是否仲裁、有权决定补救措施、可以自由处分对该事项享有的权利。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事情都可以仲裁,与公民权、婚姻、家庭、刑事责任、公司解散等有关的事项或以仲裁方式来裁决有违公共政策的事项除外。在文莱仲裁员无权直接对仲裁协议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行使仲裁权。仲裁员必须获得高等法院的协助传唤证人或参阅文件。Р文莱仲裁法第33部分规定,如果仲裁员行为不当高等法院可以撤换该仲裁员或中止仲裁程序。仲裁法第34部分规定,如果仲裁员裁决不公、或一方当事人指控其枉法裁判的,则高等法院可以撤换该仲裁员。Р十一、文莱仲裁协会Р文莱仲裁协会是文莱的仲裁机构,成立于2004年。文莱仲裁协会部分目标是在仲裁领域向文莱国内提供咨询和支持。2004年文莱宪法修改以后文莱仲裁协会成立,修改后的宪法规定不能在文莱法院起诉文莱政府,这意味着所有和政府的合约都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