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法律思维和法律文书的关系

上传者:qnrdwb |  格式:pptx  |  页数:10 |  大小:8743KB

文档介绍
系概述案件事实法律规范A法律认识法律方案B法律文书C法律思维思想第一次转换文书写作表达第二次转换(一)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律思维为法律文书提供内容,它是法律文书存在的基础。没有法律思维,法律文书就因缺乏表达的内容而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法律思维是法律人的大脑活动,看不见、摸不着。它必须借助法律文书这种文字形式显示自己的存在和实现思维的目的。法律文书应该全面记载法律思维。它不仅应该记录法律思维的结果,还应该详细记录法律思维的过程。二、法律思维和法律文书的具体关系(二)法律思维的水平决定法律文书的水平唐代思想家韩愈曾说:“气,水也;言,浮物也。水大而物之浮者大小毕浮。气之与言犹是也。气盛则言之长短与声之高下者皆宜”(《答李翊书》)。我们把“气”限缩解释为“法律思维水平”,把“言”限缩解释为“法律文书”,“气”盛则“言”优,“气”衰则“言”劣。其中的道理很简单,不会进行法律思维的人,纵然他可以“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杜甫语),也无法写出一篇合格的法律文书来。二、法律思维和法律文书的具体关系(三)法律思维的个性化是法律文书个性化的基础二、法律思维和法律文书的具体关系司法实践中,面对同样一个案件(哪怕是简单案件)和同样的法律体系,具有不同法律思维水平及道德水准的法律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性质的认定会出现个性色彩,由此导致他们写成的法律文书也充满个性色彩。法律文书写作应该遵循法定要求的前提下,追求写作风格的个性化。(四)经典法律文书是正确缜密的法律思维与优美表达的统一二、法律思维和法律文书的具体关系任何优秀的文字作品都是思想美和语言美的统一,经典法律文书应当是正确缜密的法律思维与优美表达的统一。写作经典法律文书应该是一个法律人终身追求的境界。法律人必须在法律思维和文字表达两方面痛下工夫不可。小结一、法律思维和法律文书的关系概述二、法律思维和法律文书的具体关系学习法律文书写作增强法律服务技能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