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小区的显著位置,定期公布区内业主缴费情况,提醒和督促业主主动缴费。通过公开物业费收缴信息,实行业主间的互相监督,以实现同一住宅小区内业主权利与义务的平等。建议先选定几个小区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铺开。Р 2、进一步强化房屋交易物业管理费核查制度。对已试行的房屋买卖交易前出示物业管理费核查制度,要在总结试行情况的基础上加以完善,严格规定凡进入房屋交易中心进行房产买卖的卖方,必须持有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缴清证明单,否则限制交易。Р 3、建立物业管理费交纳情况通报制度。对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等机构内工作的业主缴费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向其单位进行通报,在机关组织监督下确保党员和干部带头缴费,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缴费率100%。对在企业的业主,多次催交物业费不交者,也可通过商会、企业党组织等做好工作,催其交清物业费。Р 4、通过司法程序集中处理一批多年欠交物业费的业主。建议选择一些多年欠交物业费又不愿接受调解承诺按计划缴款的,支持物业管理费收缴单位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追讨欠费。建议法院选择适当时机公开审理,以起到审理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Р (四)加强监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发展Р 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职能,通过健全有关政策法规、细化有关操作规范等具体措施,为物业管理企业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市场,优胜劣汰,促进物业公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Р 1、从法规层面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作出若干具体的刚性要求,保证广大业主真正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如物业公司应当提供“菜单式”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维修基金的使用和停车位或广告收入等一切经费收支情况必须及时或定期公示;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必须事先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等。职能部门要监督小区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代表大会,对经费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按年度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