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并逐年扩大绩效评价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其中:市本级重点选择50万元以上项目,县(市、区)重点选择30万元以上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到2015年,各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本部门项目支出的比例达到60%以上,市乡两级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本级财政专项支出的比例达到60%以上。Р(三)评价方式。采取单位自评、财政再评和重点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绩效评价。2014年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第三方参与的范围。Р(四)评价结果。2013年评价结果都反馈给被评价单位;2014年绩效报告及评价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公开,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重点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实行绩效问责。Р六、保障措施Р(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制定本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在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完善职能,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安排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并纳入预算予以保障。Р(二)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市乡预算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将审批通过的年度经济计划指标、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指标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力度,促进各部门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Р(三)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