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排查调处工作;Р.排查整治林区社会治安;Р13.开展农村禁毒和艾滋病防治工作;Р1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工作;Р15.排查整治其他不稳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Р(三)自检自查阶段Р1.乡(镇)县直各单位自检自查(11月1日至11月20日)。Р(1)各乡(镇)各单位对创建平安家庭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Р(2)各乡(镇)各单位对创建平安家庭工作进行评选总结并上报材料;Р2.县创建平安家庭工作领导小组检查考核(11月20日至11月30日)。Р(1)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措县,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Р(2)县创建平安家庭工作领导小组到各乡(镇)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Р七、加强管理,巩固深化创建成果Р一是注重群众的主体地位。通过宣传发动让群众自愿参加,主动对照标准创建整改。一旦命名,珍惜荣誉,巩固创建成果。Р二是注重考核命名的导向作用。通过考核命名,鼓励先进,激发后进,调动积极性。做到在和谐稳定中创建,通过创建更加稳定和谐,努力实现家家平安、村村稳定的目标。Р三是注重督促检查。县、乡(镇)建立督查制度,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发现先进典型,以简报、信息形式及时推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由村(社区)督促落实。Р四是注重动态管理。依照全县统一的平安家庭标准,结合年度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新申报并达标的,予以考核验收,依照程序命名表彰。对已命名经复查保持标准的,予以保留荣誉称号,对严重缺失平安家庭标准的,入户做好思想工作,实行不予保留荣誉称号通报。经整改达到标准重新申报的,再次命名表彰。Р五是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抓好平安家庭的建设、考核、验收、命名和动态管理工作,年内乡镇平安家庭示范村的建设命名必须2个以上(其中:要有一个乡级示范点);县直平安单位创建2个。并于10月15日前将创建情况报县平安家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