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送材料信息。用票部门和单位,应于2013年8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非税局报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附件1)、《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表》(附件2)、《财政票据领购证》和《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有关批准执收执罚文件等资料,建立“一户一档”制度。)安装票据管理系统。市财政局非税局安排专人上门安装票据管理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用票单位测试合格后,正式运行票据管理系统。(五)清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市财政局非税局要按照一个法人单位一本购领证的原则,对核发的《财政票据领购证》进行全面清理。必要时重新换发新的《财政票据领购(六)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责任制度,加强财政票据申领、保管、使用、核销等环节管理,按规定通过系统向省财政厅综合处报送财政票据结存、领用、核销等相关报表。六、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领导,经研究,成立“淮北市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项璃(市财政局副局长);副组长:董哲(市财政局非税局局长);成员:县、区财政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非税局,办公室主任由董哲兼任,成员有冯建秋、张东晨组成,负责日常工作。(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用票部门和单位要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作为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落实“收支两条线”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三)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市直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部署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在改革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市财政局非税局。附件:1.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2.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