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要素(范围、时间、成本、质量、人力资源、沟通、风险、采购等)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要素与项目绩效目标的关联度和融合度;要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保障措施、实现途径和工作程序,对项目的各个发展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提供保障。第二十三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预算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反映部门整体支出与实现本部门事业规划的关联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基本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应重点加强对支出范围、资金渠道、定额标准,以及对重点支出内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充分发挥基本支出对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二部分绩效预算编制第二十五条(绩效预算编制总要求)绩效预算编制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部门(单位)要在编报绩效目标的基础上,以改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编制的需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展项目绩效预算编制工作。项目绩效预算编制是现阶段绩效预算编制的重点,预算部门(单位)要重视项目绩效目标编报与项目绩效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项目绩效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项目绩效预算编制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应与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同幅增长。进一步拓宽项目绩效预算编制覆盖面,从整合后的区级专项资金中选取重点项目纳入编制范围。第二十六条(项目绩效预算编制概念)项目绩效预算编制,是指预算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需要纳入下一年财政预算的项目,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绩效指标,填报项目绩效预算编制报告。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绩效引领、结果导向原则,分类开展项目绩效预算编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财政资源配置和预算资金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