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贵安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协勤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检查职责,要定期不定期对所分管部门协勤人员管理情况进行考评,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Р第三十五条新区城管局督查科要经常性不定期的对协勤、临聘人员及雇员开展督察、纠察工作。对着装不符合规定、作风散慢等行为进行督察,重点对协勤、临聘人员及雇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进行纠察。Р第三十六条被纠察的违规协勤、临聘人员及雇员一律交城管局督查科举办学习培训班脱产学习,经学习班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因同一类问题被督察人员连续两次以上查到的协勤、临聘人员及雇员,一律作辞退处理。Р第七章考核与奖惩Р第三十七条新区城市管理局制定协管队员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全面提升协管队员工作绩效。Р第三十八条乡镇、大学城社区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对协勤、临聘人员及雇员的按时上岗、在岗履职等情况进行抽查考核,抽查考核情况及时做好登记与通报,纳入相应的考核范畴。Р第三十九条各乡镇、大学城社区每年应组织所属全队协勤、临聘人员及雇员参加业务的培训考核每年一次,考核结果计入本人考核总分。Р第四十条协勤、临聘人员及雇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坚决予以辞退:Р (一)因主观因素造成工作较大失误,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的;Р (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又不服从组织分配的;Р (三)对待工作态度消极,完不成工作任务的;Р (四)因打骂管理对象或有粗暴执法现象或其它刁难群众的问题,被举报查实或现场督查发现的;Р (五)代办城管业务谋取私利的;Р (六)超越工作职权范围乱作为的;Р (七)以权谋私,索取群众的钱、物或有价证券的;Р (八)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Р第四十一条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前和有突出工作业绩的协勤、临聘人员及雇员各单位要给予专门的精神和物质奖励。Р第八章附则Р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Р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新区城市管理局。Р第四十四条本规定未明确的,根据国家、省、新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