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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精简篇)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款、乱收费。(五)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收礼受贿,严禁参与任何涉及执法工作的经营活动,严禁接受当事人和利益相关人的吃请和娱乐活动,严禁吃、拿、卡、要。(六)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应依法收集证据,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七)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严禁私自向案件当事人和利益相关人通报任何有关案件的信息,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和利益相关人通报执法人员家庭住所和电话、手机号码和家庭人员情况。(八)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案,不得对举报人员采取回避、推诿态度,严禁对案件当事人的申辩、陈述进行打击报复。(九)案件当事人是执法人员亲属的,执法人员要主动回避,严禁袒护当事人(十)必须按程序和处罚的要求收缴罚款,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财物款,罚没财物必须全额缴入国库。(十一)发现重大案情迅速报告,并采取积极行动控制事态发展。三、考勤制度严格考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Р工,有事必须请假,凡无故不到岗或擅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四、奖惩制度(一)执法人员每年由大队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查处大案要案的主要人员,以及办案能力较强的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二)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凡衣冠不整者,全队通报批评。(三)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未出示执法证件或超越职责范围的,由此而造成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故意刁难当事人,徇私舞弊,敲诈勒索,野蛮执法,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严禁执法人员乱收费、乱罚款或降低罚款标准和超标准收费。(六)凡转借、买卖、涂改、伪造执法证件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收回证件。(七)对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财物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八)有以上2-7条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将影响年终评先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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