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实行按月统计和逐级管理,基层单位和二级单位各机关部室均应按规定要求认真作好员工考勤记录,按时将考勤统计表报送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市局机关各部室报人力部,各类考勤表要保存两年以备查;Р 二、二级单位当月的缺勤表(只包含病假、哺乳假、事假、旷工),必须在下月2日上报市局,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每迟报一天,在次月扣除0.05%的考核工资总额,最多不超过1%,依此累计Р;Р 三、工作8小时以外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的,加班工资按岗位工资的150%支付员工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按岗位工资的200%支付员工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资按岗位工资的300%支付员工工资;Р四、实行综合计时制的员工,其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执行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执行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规定;Р 五、员工调动,不得把累积的假期(含年休假)带到新单位;Р 六、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规和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凡员工投诉造成企业声誉和经济损失的,市局将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条根据《江山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江山市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的精神,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岗位工资为准,如岗位工资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Р第十一条因个人原因,导致当月工资不够扣缴个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由员工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每月10号前)自行去市局计划财务部补缴,过期未缴的,将作中断缴费处理,等个人补齐后,企业再一并补缴,如造成不能补缴的,则个人要依法承担一切责任。Р第十二条凡有公费补贴手机通讯费者,休假期间不得关停机。Р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Р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后,如与上级新的规定有抵触时,按新的规定执行。Р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