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业务建设、作风建设、传统教育、廉政教育),第三周素质教育(含:基本技能学习、工商理论与实践探讨、科学知识学习等),第四周法规教育(含: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市场经营行为监管、市场竞争行为监管等),采取“专题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组织活动与培训相补充”的原则,利用学习辅导、座谈交流、讲解点评、专家专题讲座、电教等多种形式,形成学前有准备,学中有受益,学后有效果的互动局面。Р四、学习例会要求Р(一)例会对象:机关周一例会学习,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直属分局和基层分局可参照机关学习教育计划自行组织学习。机关组织大型学习教育培训,各分局、所、队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必须参加。Р(二)例会时间:局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即在每周一的上午,临时变动,由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Р(三)例会准备:1、主持单位:每周五前安排好计划、学习内容和形式,主要责任股室做好会前学习资料准备和发送及其它安排。2、领学单位(人):依据学习计划和内容,精心准备,做到会前有提纲,学中有重点,讲中有心得,需要发放资料的,提交责任股室事前安排。3、参学对象:按计划事前准备必要的学习资料,集中学习时,携带学习笔记,结合自学,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Р(四)例会纪律:实行学习考勤制度,会前参学人自觉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缺席,因公因事需向机关党组请假,事后补学。学习期间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随意接听电话,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对局例会所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落实,各股室执行情况,在下一次例会时进行反馈。Р(五)例会考评:县局将学习教育活动纳入目标管理,机关学习教育活动考核小组,负责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每半年对参会情况、学习笔记和考试成绩等情况进行一次考核通报,年终进行考评,评选出优秀学员、优秀领学人和优秀责任单位,并作为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之一,与评定公务员等次挂钩。相关学习教育活动资料,由各责任股室收集整理,并报党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