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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品,由主管副局长向局长汇报后,交局办公室统一购置。Р第三条各科室配备的公用物品,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支配权,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如情况特殊,确需外借,要请示办公室批准,Р第四条科室人员要爱护办公设施,不得私自拆卸电脑等办公设备,不得在电脑中装载不健康内容的软件,不得上黄色网站,不得在电脑上违纪操作、泄露机密。需维修的设备设施,科室先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Р第五条局办公室要做好办公设备和公用物资登记管理工作。工作人员调整、调动时,应办理公用物资、文件资料等物资的移交手续,不得将其据为已有。Р来客接待工作制度Р第一条来客接待实行派餐制度,需用餐者先填写《派餐单》。注明事由、来人和陪餐人员,由主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签字后按标准用餐。Р第二条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定点酒店,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来人数量单独或合并接待。用餐完毕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结算并签字。签字人员要在结账单上说明来客单位姓名、人数及时间方可报销。Р第三条确需到非定点饭店的,须经局长在派餐单上签字后,再由办公室安排指定的酒店接待。Р第四条接待标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陪餐人员由办公室请示主管局长后确定陪餐对象。Р第五条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由办公室在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Р第六条机关接待费按月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Р采购制度Р 1、机关各科室使用的办公用品、礼品、设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采购。Р 2、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单件办公用品、礼品或设备的采购,采购前须经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批准;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物品采购,除向局长汇报同意后,应由办公室采购;1000元以上的物品、设备采购时应由办公室、财务科共同参与;对有合同的物资采购,报销时应附合同。Р首问责任制度Р第一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干部群众来我局办事或来电来信,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含借调、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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