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饮用水: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РA.4.2 食盐: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РA.4.3 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和维生素:法律规定应使用,或有确凿证据证明食品中严重缺乏时才可以使用。Р附录 BР(规范性附录)Р评估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准则Р 附录A中不能列出所有允许使用的物质,当某种物质未被列入附录时,认证机构应根据以下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在有机茶深加工中使用。РB.1 必要性Р 每种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在生产加工中必不可缺,没有这些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产品就无法生产和保存。РB.2 核准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条件РB.2.1 没有可用于加工或保存有机产品的其他工艺。РB.2.2 添加剂或加工助剂的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产品的物理损坏或机械损坏,并有效地保证食品卫生。РB.2.3 天然来源物质的质量和数量不足以取代该添加剂或加工助剂。РB.2.4 添加剂或加工助剂不妨碍产品的有机完整性。РB.2.5 添加剂或加工助剂的使用不会给消费者造成判断质量的困惑,但不限于色素和香料。РB.2.6 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不应损坏产品的总体品质。РB.3 使用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优先顺序РB.3.1 应优先选用按照有机认证基地生产的作物及其加工产品,这些产品不需要添加其他物质,例如作增稠剂用的面粉或作为脱模剂用的植物油。以及用机械或物理方法生产的植物和动物来源的食品或原料,如盐。РB.3.2 其次,选用物理方法或用酶生产的单纯食品成分,例如淀粉和果胶。非农业源原料的提纯产物和微生物,酵母培养物等酶和微生物制剂。РB.4 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РB.4.1 与天然物质“性质等同的”人工合成物质。РB.4.2 基本判断为非天然的或为“食品成分新结构”的合成物质,如乙酰交联淀粉。РB.4.3 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添加剂或加工助剂。РB.4.4 人工合成色素和合成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