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使幼儿在家庭获得的经验能够在幼儿园的学习活动中得到应用。Р第四部分教育活动评价Р一、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自觉地运用评价手段,了解教育活动对幼儿发展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以利调整、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Р二、教育活动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幼儿发展知识、学前教育原理等专业知识于教育实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教师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三、教育活动评价应以教师自评为主,同时发挥教师群体的智慧和合作精神,共同研究、共同提高。Р四、教育活动评价应结合教师的实际工作,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Р五、幼儿的行为反应和发展变化是对教育工作最客观、直率、真实的评价,教师要关注幼儿的反应和变化,把它看作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Р六、教育活动评价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Р(一)教育活动是否建立在对本班幼儿的实际了解的基础上;Р(二)教育活动的目标、内容、组织与实施方式、以及环境能否向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有效地促进其符合目的地发展;Р(三)教育内容、方式、环境条件是否能调动起幼儿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他们主动学习;Р(四)活动内容、方式是否能兼顾群体需要和个性差异,使每个幼儿都有进步和成功的体验;Р(五)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进一步探索与思考,有利于扩展、整理和幼儿的经验。Р七、评价教育活动时,凡涉及到对幼儿发展状况的评估,应该注意:Р(一)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技能的掌握,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Р(二)应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幼儿的观察、谈话、幼儿作品分析,以及与其他工作人员和家长的交流等方式了解幼儿的发展和需要;Р(三)应承认和关注幼儿在经验、能力、兴趣、学习特点等方面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Р(四)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幼儿的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最近发展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