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大方县中医院检验科奖惩实施细则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113KB

文档介绍
盘点正负差额不能超过200元,否则按严重差错论处,由该实验室(组)独立承担。超过10000元的为事故,报医院处理。Р第六条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造成科室医疗仪器及设备、试剂耗材遗失或损坏,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每次扣罚500—1000元,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除承担相应的科室处罚外,并移交医院处理。Р第七条崇尚节约反对浪费。如开无人灯无人空调无人电视无人水龙头等以及浪费科室的其他常规消耗品,如笔纸张等,每次扣罚50—100元。Р第八条室(组)负责人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本室(组)的院感工作;负责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人工作。执行不力或失职,每次扣罚50Р元。Р第九条认真核对登记发送病区检验报告单。第一次错,扣罚50元,累犯者,加重处罚。Р第十条水、电、门、窗等出现故障或损坏,应第一时间上报或通知医院后勤人员维修。未及时上报或通知者,处以100元的扣罚。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大处罚力度。Р第五节质量及服务Р第一条各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执照质量管理要求严格规范执行。实验室(组)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组)的质量负责,并采取相应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如EQA、IQC等,督促实验室工作人员每日或按要求进行质控操作、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上报。未督促操作示及时上报和解决,每次扣罚100元。未作IQC或未按要求进行IQC就发报告,每次扣罚100元。出现异常结果(或极值),未及时告知临床或未严格执行《检验科检验结果与临床主观判断出入较大时的处理规则》,导致错误结果下发临床或导致检验结果失去时效性的,每次扣罚300元。形成医疗纠纷或或事故的,移交医院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Р第二条未严格执行标本核对、拒收拒检制度,结果审核制度,仪器维护保养制度,各种规范记录等的,每次扣罚200元。导致错误结果下发临床或投诉的,每次扣罚300元。因此形成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移交医院处理,责任人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