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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教师制度(试行)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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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色完成工作目标的首席教师,任期届满后学校将给予一次性奖励。Р四、管理Р  第十一条 对首席教师的管理应以人为本、动态管理、跟踪考核。首席教师由学校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考核工作由教科室负责。Р  第十二条 学校范围内,每学科设立1名首席教师岗位;各年级以学科为单位,根据学校具体实际设立相应的首席教师。Р    第十三条 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首席教师座谈会,经常深入所在部门,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Р  第十四条 建立报告制度。对首席教师的工作岗位、职务、职称、奖惩、进修、考察、参加重大活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教务处应及时报告校长。首席教师每半年须向教务处书面汇报工作情况。Р  第十五条 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学校教务处对首席教师实行目标管理。教务处(或校长)以签定责任书的形式,明确首席教师在聘期内应完成的目标、任务。Р  第十六条 建立考核制度。学校每年对首席教师完成任务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相应建立师德档案和业务档案,进行专项管理,同时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岗位津贴和适当的经费资助。Р  第十七条 建立奖励制度。首席教师获得国家、省级奖项,以及聘期内目标任务完成好或作出其他杰出贡献的,学校将给予嘉奖。Р  第十八条 建立项目资助制度。按研究项目的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学校給予经费资助,专款专用,首席教师在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学校在项目完成后审查。一般情况下,项目经费的70%用于教科研公务、业务支出,30%根据考核情况用于首席教师及其团队成员的奖励。Р  第十九条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每届聘期1年,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在1年后可按照选拔条件再次申报。对于不能履行首席教师职责的,取消称号及相关待遇。Р五、附则Р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校学术委员会。Р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实行时间从2014年9月1日起。Р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Р 二〇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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