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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估师工作制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首席评估师应当参加评估协会组织的专业监管工作;并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准则制订、培训教学和专业咨询等行业建设工作。Р第十条首席评估师享有以下权利:Р(一)对违反质量控制体系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Р(二)对有重大争议的评估报告,有权组织专业评审;Р(三)优先参加评估协会举办的学术研究和相关学术活动;Р(四)优先成为评估协会专家库成员;Р(五)优先作为评估行业专业人才向其他相关部门推荐。Р第十一条公司执业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首席评估师的意见。Р第四章工作规范Р第十二条为全面细致地履行职责,首席评估师要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Р第十三条首席评估师开展工作应当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以便真实、充分地反映首席评估师的履行职责情况。Р第十四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首席评估师发现问题的纠正渠道,建立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相关业务部门应当主动、定期向首席评估师反映问题、报送信息。Р第十五条首席评估师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评估协会提交年度任职情况和执业质量情况报告。Р第五章责任追究Р第十六条首席评估师不得有以下行为:Р(一)擅离职守,无故不履行首席评估师职责;Р(二)对公司质量控制体系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拖延报告或作虚假报告;Р(三)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Р(四)向与履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公司秘密或客户信息,损害公司或客户的合法权益;Р(五)其他损害客户和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Р第十七条首席评估师不能胜任工作或存在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股东会可以免除首席评估师的职务。Р第十八条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发生严重违规或出现重大风险,首席评估师未及时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Р第六章附则Р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和修订。Р第二十条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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