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考核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影响后果较为严格的,每件次视情扣3-5分;Р7、应当联办的事项仍串联办理的,有关责任单位每件次扣4分。Р 四、收费管理(15分)Р 严格按“中心”服务指南的规定收费,得15分。扣分如下:Р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经查实每件次扣3分;Р2、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搭车”收费,每次扣5分。Р3、未经镇政府同意,擅自减免或缓交规费的,每次扣3分。Р 五、限时承诺(20分)Р 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各类事项的得20分。扣分如下:Р1、即办件作承诺件处理的每件扣3分;Р2、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扣5分;Р3、承诺件未办结但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扣10分。Р 六、办事结果(15分)Р 在规定的时限和职权范围内按期办结率和办件准确率达到100%,得15分。扣分如下:Р1、按期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Р2、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扣3分。Р 七、卫生保洁(5分)Р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窗口地面、桌面清洁。休息室柜、桌、椅等物品摆放整齐,办公桌面资料和用品摆放得当,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Р 八、其他Р1、根据服务对象的综合评议结果,“好”和“较好”比例达到9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每降5%扣1分(最高扣10分)。Р2、凡有群众来信来人反映服务态度的,根据表扬或批评内容,经查实每件酌情加(扣)0.3—1分(最多加〈扣〉5分);工作人员授意的,每次扣2分。Р3、向中心提出工作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每件加5分(分数在见效月月底考核中体现)Р4、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区级以上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3分,省级以上每次5分。Р5、窗口主动减少办事环节,减少申报材料,新设联办项目,一次性各加1分。Р6、凡因部门原因,引起服务对象到“中心”上访,影响“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的,经查实每次扣3分。Р上述各项加分上不封顶,扣分至各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