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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件、快办件,材料齐全一次办理完毕,努力提前办结,严禁超出承诺期限办结。Р(七)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不准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得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Р(八)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扎堆聊天,不乱串岗位,不打瞌睡、吃东西,不上网聊天、炒股,不玩游戏、不看(听)影视音响节目,不转发散布无根据的信息,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Р(九)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Р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调换,并提出处理意见。Р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Р第十七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意见薄,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Р第十八条区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效能办)、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能。Р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绵阳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XX区政务服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XX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予以问责。Р第五章考核奖惩Р第二十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内容。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Р第二十一条乡镇(街道)应制定本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考核方案,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Р第二十三条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经济试验区便民服务中心依照本办法管理。Р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Р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Р Р绵阳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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